
向勇:新社会生产力视域下数字游戏的价值本质
数字游戏产业是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是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新型表现形式。近日,欧洲议会以高赞成票的方式通过一份有关推动电子游戏发展的决议,表现了欧洲政界对电子游戏所带来的技术创新、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视,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学术界和游戏产业界的广泛关注。数字游戏作为互联网时代最为活跃的数字娱乐形态之一,不仅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中表现亮眼,而且对于推动传统文化的创意传播、提高知识教育的教学效果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数字游戏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娱乐休闲现象,而是一个涵盖技术创新、审美教育、价值塑造和意识形态维护等功能的社会复合价值体。
数字游戏技术是现代数字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数字游戏具有商业属性和资本属性,也具有技术属性和生产力属性。马克思指出,“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生产力包括劳动者、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生产关系和生产系统产生重大影响,会不断推动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马克思指出,“社会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人类社会进步的每一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革命。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尤其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成功经验表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美国历史学家威廉·麦克高希(William McGaughey)在《世界文明史:观察世界的新视角》一书中,按照表意文字、音标字母、印刷技术、电子影像以及计算机或数字技术等文化技术的不同形态,把5000年的人类文明史分为五大阶段。他指出,当今人类已经进入第五大文明形态,这个文明形态是以娱乐为中心的人类文明新阶段。在麦克高希那里,以“娱乐”来描述文明的后现代性本质,并不是指那种具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特征的表层娱乐,也不是指那些注重感官快感、趣味低级、格调庸俗的低俗娱乐,而是强调自主创造、互动平等、超越功利的自由状态。游戏对人类文明的塑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是游戏者,人们在诗歌、音乐、传奇、舞蹈等艺术创作中体验游戏性,在法庭、议会、选举等政治社会活动中也在体验游戏性。数字游戏的娱乐性体现了人类新阶段娱乐文明的基本特征。数字游戏既是这种娱乐文明形态的产物,也是这种娱乐文明形态的推手。数字游戏是游戏技术驱动的创新应用,也是数字技术不断迭代升级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联合发布的报告,游戏与技术互相促进,游戏技术既提高了芯片产业、5G产业、AR/VR产业等游戏硬件技术创新研发,也推动了“可交互、高仿真、强沉浸、精渲染”等游戏软件技术的创新研发和游戏文化的内容创意。21世纪以来的游戏产业表明,游戏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科学技术,成为一种新社会生产力形态。
数字游戏体验是人的自由意志的本质内化,体现了人的自由创造的生命本真。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本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在游戏的状态是一种真正自由的状态。德国美学家约翰·席勒(Johann Schiller)认为,人是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生命存在,人本身内在地具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自然冲动,即感性冲动与形式冲动。感性冲动使人感到自然要求的强迫,理性冲动又使人感到理性要求的强迫。他认为,真正归属于人的自由体验正是人之所谓美的集中体现,对自由的追寻与通达便是审美的本质所在,游戏冲动的根本在于通过审美过程达到人对于美的探寻、对人之自由本质的实现。在席勒看来,人只有当人在充分意义上是的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的时候,他才是完整的人。人的感性冲动来源于人的肉体存在或人的感官天性,其任务是把人置于有限时间的限制内,并使它成为物化的对象。感性冲动是人在本质上的生命潜能的释放,是对人的生命力的塑造与张扬。电子竞技这种以人的身体运动和大脑运算相协调的新型体育运动,表现出人的一种勃发的生命活力、旺盛的激情和强大的智慧力量。正如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所说,游戏是大众艺术,也是一种媒介,也是人的延伸。人的理性冲动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与社会秩序相关的所有人类活动,使人们对经验中永久的、普遍的或形式的东西产生向往。数字游戏的游戏冲动使得游戏中的人不受外在形式的束缚而呈现灵活多变的自由表现,不必压抑自身生命潜能的束缚,而是将自我完全交付于游戏世界的自由体验,达到美学家朱光潜先生所谓“鱼水相得”的审美状态。数字游戏既是一个娱乐品,更是一个新型艺术品,甚至被人称之为“第九艺术”。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数字游戏在趣味性、自发性、娱乐性所蕴含的审美品格和超越价值。不可否认,由于数字游戏具备的强对抗性的成就感、高互动性的娱乐快感和不确定性的新奇感所产生的“游戏心流”状态,很容易造成人的“游戏沉溺”,使人不自觉地限于长时间的游戏体验,从而影响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游戏治理体系,坚决防止未成年人的游戏沉迷问题,积极发挥游戏玩家个体、家庭、社会、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等不同主体的角色功能,构建起有利于游戏产业守正创新、健康发展的游戏治理协商机制。
数字游戏生产和消费的一体化体现了数字时代创意劳动的根本特征。数字时代的创意劳动是一种创造力生产与想象力消费相结合的新劳作状态。在这种数字新劳作状态中,“工作”与“休闲”的界限被打破,“劳动”与“消费”融为一体。数字游戏玩家是一种典型的产销合一者(prosumers),被北爱尔兰阿尔斯特大学媒体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利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称之为“玩工”或“游戏劳工”(playbour),是一种数字劳动的游戏化生产状态。他在《不稳定的玩工:游戏模组爱好者和数字游戏产业》一文中指出,游戏模组爱好者凭借自身对游戏的忠实度与创造力,积极参与游戏的测试、研发和推广,通过“免费劳动”推广了游戏的生产与传播。人们在玩游戏中时时进行内容创作,从事创意劳动,通过玩耍消费的形式为自身和企业创造价值。数字游戏具有虚拟性、交互性的技术特点,同时也具有竞技性、规则性的内容特征。数字游戏体现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积极介入、自由创造和束缚反抗。网络游戏以游戏玩家集体劳动的形式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公共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里,人们同时在场,按照智慧、能力、技巧等个人素质界定公共空间的社会角色,在遵守规则中通过强对抗性而建立起一套游戏世界的社会秩序,进行形塑人们面对数字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模式。数字游戏模拟、放大和实现了人们在现实生活“无处安放”的想象力,成为人们想象力最契合的实现场景。数字游戏作为一种想象力消费产品,北大电影学者陈旭光认为这种想象力消费具有艺术想象和艺术消费的双重特征,是一种经济消费和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数字游戏激活了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被世俗社会压抑的理想、愿望与想象力,创造了一个存在于我们现实世界之外、又与我们现实世界保有特定连接的想象世界,释放了我们每个人潜在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数字游戏是数字时代意识形态价值生产与传播的主要渠道。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经济基础,又决定了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数字游戏技术作为一种新社会生产力,决定了数字社会的生产关系,在一定层度上建构了数字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数字社会的上层建筑。在法国哲学家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看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上层建筑、下层建筑(经济基础)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数字游戏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形塑体现在数字游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架构、历史背景和任务设计、角色和动作设定、竞技规则和回报机制设置,这些数字游戏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体现了游戏生产者与参与者对现实世界的经济形态、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的整体性思考和价值性评判,会影响游戏参与者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中华文化主体认同、历史唯物主义史观、历史创造者的人民观、世界秩序的建构模式等意识形态形成正确的判断和认知,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也发挥着直接的影响。北京师范大学数字创意媒体研究中心与腾讯社会研究中心联合发布《数字游戏传播中华游戏文化报告》指出,数字游戏对中华文化的传播可以通过触达“符号境”“知识境”和“观念境”三重境界,以“人物、环境、行动”三个维度的具体途径得以实施。因此,我们要积极发挥数字游戏对意识形态维护和传统文化传播的正面作用,通过引导游戏世代、数字原住民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凝聚民心,汇聚民力。
总之,数字游戏的生产与消费是数字时代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之密切相关的一种生产实践形式。数字游戏是一种媒介形态,是一个娱乐产品,是一件艺术作品,是一种生产力,是一个游戏生产者与游戏玩家共建的故事世界和生活世界,是人们数字化生存所依赖的虚拟空间。随着AR/VR等可穿戴式设备、5G连接技术和后台算力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数字游戏世界也是一个虚实结合的元宇宙世界,表现出一种综合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治理机制。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本文来源于作者在新华网2020年11月18日发表的文章。)
编辑:任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