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帅:从艺术学理论学科发展再探设计学的基本问题

摘要:本文在综合参考缪勒宗教学“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一般研究方法,以及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交叉学科与比较研究的视角,提出设计学理论研究需要突破“不通一艺莫谈艺”的单一领域设计研究,上升到“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一般设计学”理论建构,以此对设计学的“学科间性”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与学术回应。

关键词:设计学;学科间性;艺术学理论;宗教学;

 

从拙文《论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发表并提出建立有“间性”关怀的设计学科的意见以来,有关“学科间性”的相关议题也引发了设计学界诸多同仁关注、回应和讨论。其中,周志的回应文章在拙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设计学的“间性特质”,并从学科范畴、研究路径与学科导向三个方面加以明确,金纾也提出“设计学科建设向前发展的首要关键在于设计学界能否在学科视野问题上统一认识”,这些都让设计学学科间性的讨论得以实质性地推进,对此笔者深表认同和感激。2021年底公开的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设计学”明确列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下的一级学科,也说明设计学的“间性”即交叉学科的特质越来越受到广泛的认同。同时,研究者对笔者的质疑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笔者限于自身的学力和见识,没有在论述中完全贯彻“学科间性”的目标,相反,还是更多着意在强调平面设计在工业设计面前的“失语”,以至于一些例证或表述过于武断,对此笔者表示虚心接受。二是“学科间性”的提法过于模糊,无法在具体研究中加以应用。针对这一点,为了进一步阐释笔者所说的“学科间性”的内涵,使这个理论在具体研究语境中便于概念化和操作化,本文拟再次从交叉学科与比较研究的视角来观照“一般设计学”理论研究的进展,试图对设计学理论研究的“学科间性”问题做进一步的补充。

 

一、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设计学理论

 

随着2011年“艺术学”升级为学科门类,“设计学”成为一级学科以来,有关设计学基本问题的讨论渐渐成为设计理论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2021年底流传的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对设计学“一分为三”更是引发了学界的争论。各方争论的焦点,无非是设计学学科建设是应该以工业设计“这一个”门类为重心,从而以工业设计为标准来为各个设计领域建立通则,还是建立起一个兼顾平面(视觉)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各个传统设计领域和新兴的前沿交叉设计门类,尽可能综合考虑和兼顾的设计学理论体系。但随着讨论的深入笔者也越发感到,关于这个问题,无论人们在理论上的思考多么完备,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一位设计学者,顶多熟悉众多设计领域中的一个,而不太可能同时精通平面设计和工业设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域。从现状来看,同一位设计理论工作者,一般是工业设计或平面设计某一个具体设计门类的专家,不太可能出现同时既是一位专业的环境艺术设计理论家,又是顶尖的服装设计理论家的情况。

从现有的学科定位来看,可以同时授予艺术学与工学学位的设计学的理论研究,与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不是一种子集的关系,艺术学理论显然无法涵盖设计学理论研究的全部内容。相反,设计学理论和艺术学理论在学科建设方面又有共通之处,即二者都是研究“一般”的学问。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看到的那样,“艺术学”的“学”字本身就包含“理论研究”的意思,因此“艺术学理论”这个学科命名本身其实有点重复啰唆。如果要突出强调其理论研究不同于艺术实践的话,或者可以勉强仿效自然科学中“理论物理学”这样的提法,称之为“理论艺术学”;或者仿效法学研究中“法理学”的提法,称之为“艺理学”。“设计学理论”的提法其实也应作如是观。但由于“艺术学理论”作为学科名称是一个既成的事实,有关学科的定名也并非本文的主要意图所在,因此为与“艺术学理论”的学科名称形成一种呼应,本文暂且使用“设计学理论”的提法来指代对于设计学的历史和理论研究。

如果说艺术学理论是提炼美术、音乐、戏剧、影视、舞蹈等特殊艺术门类中共同的一般性问题的话,设计学理论就要研究平面设计(在学科目录中被称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等具体设计领域之上的一般性原理。即便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这些设计门类之间都只存在一种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的关系,而不具备共同的交集,但即便是提出“家族相似”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一种对于“一般性”的探寻,这说明在哲学的意义上,“一般性”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交集”。“既然大家都愿意来建设‘设计学’,那么不同专业间的‘共识’就一定是存在的,不然不会将这些一个个语焉未详的描述都贴上‘设计学’的标签。”毕竟,如果不存在一般性,那么把这么多不同的人类行为实践领域都称之为“设计”就是没有依据的了。

这个现象概括起来,无非还是哲学上的“个别”与“一般”的老问题。设计学既然包括很多实践领域,那么设计理论自然也要研究这诸多“个别”领域之上的“一般”问题。但遗憾的是,此前国内的设计教育中并没有培养“一般”性理论人才的土壤,学者大多是从各自熟悉的“个别”设计门类进入设计教育或设计学理论研究的。作为新兴学科的设计学的这种情况,和老牌的美学学科很不一样。美学作为理论学科形成已久,因此很多美学学者的学术训练就始于“一般”,因此才会有老一辈的美学家如朱光潜、宗白华等人呼吁美学学者要精通一个具体艺术门类,所谓“不通一艺莫谈艺”。但对设计学来说情况却恰恰相反,眼下国内的设计学者大多都是某一个具体设计实践领域的专家,或环境设计,或工业设计,不一而足。此时我们就要对设计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出另一个呼吁,即“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熟悉宗教学学科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只知其一,一无所知”是比较宗教学(即一般宗教学)的创始人马克斯·缪勒的一句名言。缪勒的意思是,宗教学不是研究某一个具体宗教的学科,而是对各种宗教的共性进行提炼并建立理论叙述,“只懂一种宗教的人,其实什么也不懂”。因此研究宗教学,就至少必须同时了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宗教。宗教学的例子可能离我们还比较遥远,这里笔者更愿意用与设计学同时出现在2011年版学科目录艺术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来做一个比较。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艺术学理论与设计学同属于艺术学学科门类,从表面上看,设计学有些类似于艺术学理论这个“一般”的学科下所辖的“特殊”学科的意味。但从目录本身来看,可同时授予艺术学、工学学位的“设计学”在一定程度上是超越了“艺术学理论”学科研究范围的。在研究实践中,艺术学理论研究者也往往置设计学于不顾,而更关心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其他艺术门类。因此,这里仅是将艺术学理论学科与设计学学科建设进行一种平行的比较。

应该说,在设计学理论的“一般性”研究方面,相比较艺术学理论研究,学界是有所积累的。在国内,相对于艺术学理论研究,我们更有研究设计的一般性的土壤。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一度仿效苏联,把民国时期带有艺术一般性质的“艺术专科学校”改为一个个按照艺术门类独立设置的专科学院,如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学院、电影学院、舞蹈学院等,即便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合并”的大潮中,也只是考虑将专科的门类艺术学院与综合大学进行联合,而没有选择横向合并为“艺术大学”。长期以来,我国独立设置的名为“艺术学院”的一般性艺术大学只有南京艺术学院(英文校名为南京艺术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等几家,一方面从数量上来看并不多,无法与专科的门类艺术学院相抗衡(全国仅公立“美术学院”就有8家),另一方面这些“艺术学院”大多不在一线城市和文化中心,有偏安一隅的感觉(新中国曾经一度设有“北京艺术学院”,后合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今并入清华大学)。在行业层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有各个门类文艺家团体,但直到2014年才设立“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艺术学理论学者李心峰在与笔者交流时就表示:自己之所以从事艺术理论研究,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毕业后分配至中国艺术研究院从事理论研究,要面对各个门类的艺术学研究生讲授一般性的艺术原理。因此“一般性”的艺术理论研究在国内艺术界缺乏生长的土壤,更多时候只是被美学家、文艺学家(文学理论家)所关注。

但设计的情况与此稍有不同。上个世纪末,“艺术设计”和“设计艺术学”作为专业名称,分别出现在我国的本科招生专业和研究生学科目录中。彼时,除对于以往有之的“工业设计(机械设计)”与“艺术设计”稍加区分外,对艺术设计学科下的各个设计门类即有整合的意识。一些高校中设立的设计学院(或称艺术设计学院或设计艺术学院,下同),往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学科)组成的,因此这些设计学院中的理论教师在讲授《设计原理》《设计概论》一类课程的时候,往往要突破某个特定的设计门类,而是尽可能以多个设计门类举例来讲授和研究一般性的问题。只是这种设计原理、设计概论的研究还是有些浅尝辄止的,有把不同设计门类的原理一锅端、大杂烩的意义,往往是浅尝辄止,既脱离各个设计门类的创作实践,在理论层面上抽象程度也不高,处于尴尬的边缘地位,也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因此问题在于,尽管设计领域的各个门类都愿意以自己的“个别”上升为“一般”,但结果恰恰是真正一般性的设计理论研究长期以来是缺席的。无论何时,个别不能直接等同于一般,而是需要理论的建构与提升。将自己所从事的个别直接等同于一般的后果,导致设计理论领域不同学科背景出身的学者彼此之间很难进行一种有效的对话,很多时候“设计理论”只是某个具体设计领域的理论,而不是各个设计门类都通用的具有“学科间性”的设计理论,甚至还出现过工业设计理论家“瞧不起”平面设计理论家的情况。此时,更需要设计理论界跳出个别,努力突破自己专业的局限,虚心向兄弟设计门类敞开,从而努力让自己的论述从个别/特殊上升为一般/抽象。

 

二、“一般设计学”何以可能

 

从研究主体来看,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从事设计一般性理论研究的学者,除少量毕业于早年的工艺美术史论专业之外,大多具有某方面设计实践的背景。从实践到理论,是中国很多设计理论研究者(特别是高校教师)都经历过的步骤。但问题在于,由于专业分工使得“隔行如隔山”,一个人能够精通一个设计实践领域已属不易,不太可能同时精通两种及以上的设计门类。此外,各个门类设计业界内部也有一种以自己的“个别”直接充当“一般”的情况,这从我国设计类期刊的命名中就可以看出。如北京服装学院学报名称为《艺术设计研究》,显然该杂志侧重于该校以服装设计为主体的专业设置;经济日报社主办有《艺术与设计》,这是我国平面设计(学界称之为“视觉传达设计”)领域中的主导刊物,早期杂志的英文名称即为Chinese Graphic Design(中国平面设计);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有会刊《设计》,这份刊物也是以工业设计为主体,而基本上不太关注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领域。这些杂志的题目都努力不体现自己所在的具体设计门类。这种以“个别”直接代表“一般”的情况,除了当代美术家愿意自称为“艺术家”之外,在艺术学的各领域中还是不多见的,例如音乐、影视、戏剧、摄影、书法等专门领域的刊物,就不太可能出现直接以自己所在的门类直接作为整个“艺术”的代名词的情况。

学科发展的一般阶段,往往是从建立学科的边界到突破学科的边界,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互相对话。学术史上大规模的学科运动大约发轫于19、20世纪之交。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那段时期内,心理学、社会学等一系列当时的新兴社会科学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完成一种以赛亚·伯林所说的“新学科通过弑杀它们的长辈学科,彻底清除其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来谋求自由”式的学科建构。那时候,W.冯特、涂尔干等一系列新学科的创始人倡导新的研究方法或提出新的研究领域,纷纷确立起新学科边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100多年后的今天,社会科学家重新提出“开放社会科学”的新研究范式,提出不同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跨界与融合交叉。相对于这个过程,设计学的情况有些特殊。设计学作为一门后起学科,必须在同时完成“学科边界建立”和“跨学科对话”这两重任务的同时,进一步保持内部各个设计领域之间的理解和交融。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只有充分考虑并融合内部的各个实践领域,设计学才能对外建立起自己明确的学科领域和边界;也只有将各个设计领域看作一个整体,强强联合,设计学才能以独立的身份在更高的层面上加入跨学科对话。

从目前的学科发展阶段来看,无论哪个设计实践领域,仅靠自己的一己之力,都无法在当代学术中拥有一席之地。孤立来看,任何一个设计实践领域都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例如,平面设计在当前创意产业、国家形象、城市设计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视觉任务,工业设计的领域则涵盖了从“大国重器”到“日常家居”,服装设计在“衣食住行”中居于首位,环境设计更是创造了包括工作和生活在内的各种空间。可是,如果单独把这些领域拆分开来,与其他学科、其他人类实践领域相比,它们的重要性就要相形见绌了。例如,无论怎么强调,说某个设计领域在国际民生中的作用比政治、经济、法律、医疗还大,就是有些不可理喻的事情了。别的不用说,就说综合大学文科学报或者《中国社会科学》这样的综合类学术杂志上,一般来说总会有哲学、文学、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的专栏,但设计学的文章就很少发表,更不用说专栏了。此时只有在一个整体意义上整合各个设计实践领域的重要性,建立一般性的设计理论叙述,才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与上述老牌学科进行平等的对话。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曾经有著名的“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并且牵涉学派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在哲学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其实“唯名论”与“实在论”说到底也是一个关于“一般”和“特殊”的问题。“唯名论”与“实在论”的起因肇始于神学中的“三位一体”概念。简单说,“三位一体”究竟仅仅是一个概念,还是实在的实体?换言之,不妨做个不恰当的类比,作为集合概念的“水果”,究竟是存在于苹果、橘子、香蕉之上的一个普遍的实体,还是仅仅是对这些特殊个体的抽象概括?在这个意义上,“设计学”和“水果”乃至“三位一体”的概念有相通之处。有学者就持“没有‘设计学’,只有具体的设计门类”的观念。笔者的看法是,即便是这种说法本身,也是一种建构“一般”的努力。不管“一般”是否是一个实体,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学科目录上的“设计学”学科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可以讨论设计学的内涵、争论设计学的实在性,也可以讨论“设计学”究竟是“名”还是“实”,但总不能没有这种关于一般性的讨论,更不能缺乏建立一般性设计理论的雄心。正如宗教学,你可以说没有“宗教”,只有基督教、犹太教、佛教、伊斯兰教,但要对各种宗教进行比较和研究,就不能仅仅了解其中哪一种特定的宗教。这样看来,一位工业设计理论家或一位平面设计理论家不自然等同于设计理论家,一如一位佛学家或一位基督教神学家不自然等同于宗教学家一样。

要避免走入“只知其一,一无所知”的困境,就要对各个设计门类进行整合,而这种整合的前提就是设计学者要突破自身的专业局限。这一点无疑是困难的。对于工科出身的工业设计学者来说,很可能并没有造型艺术方面的学术训练。反之,艺术院校出身的设计理论研究工作者,往往对于技术、工科的问题与范式的认识也相当模糊。但是,在设计学课程设置中,增加一些交叉的课程在技术上并非不可实现的事情。笔者十余年前就曾提出,美术院校设计专业应该增设统计学的课程,以拉动设计研究的范式转型;同时,对工科设计院校也应该辅以最基本的审美训练,否则将会出现更多片面注重功能,却忽视基本审美的“雷人设计”。出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考量,在学科建设中,首先不能不精通任何一种设计门类,仅仅从理论上建立空对空的理论大厦。但是,相对于“不通一艺莫谈艺”,今天应该补充的是“不通二艺莫谈艺”。这两种(或两种以上)设计门类可以有所偏重,毕竟一位设计理论家不可能什么设计都精通,但却不能偏废,不能仅仅根据自己所了解的一个设计门类建立通则式的叙述,更不能因为不了解、不精通其他设计领域而表示漠视或贬低。在艺术学理论学科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倾向。目前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于哲学、美学、文艺学等纯理论学科,他们往往不通具体的艺术门类,能够进行一般性的论述,但往往面对具体的艺术形式和作品缺乏判断力;另一部分是来自于具体的艺术门类,他们往往是美术理论、戏剧理论、影视理论的专家,但对兄弟艺术门类缺乏发言权,难以建立通则。

设计学理论的研究,既要注意避免这两种倾向的弊端,又要注意吸收这两种来源研究者的优势和特长。所以笔者建议,随着学科的发展,在将来可以建立一种专门面向设计理论人才的教育模式,既要学习一般性的理论知识,又要综合了解各个设计实践门类,并对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设计实践有较深程度的参与,最终达到有论者看到的那样:“这种定位可以让艺术学和工学在艺术设计学科建设发展中保有交叉学科的特色,同时又不失作为艺术学科重要组成部分的理论基石,使得艺术设计的发展在艺术学与工学之间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和动态的平衡。”这种教育模式与现行的设计学专业有类似之处,但要从本质上认识到这是一门理论学科,不仅可以开设在艺术院校,更可以尝试开设在综合大学的文史哲、新闻传播类院系,并与艺术设计院系联合培养。

 

三、一般设计学的应用场域

 

一旦想要建立一般性的理论,首先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就是设计门类中的各个特殊领域彼此之间很难建立通约性。众所周知,现在学术界的专业分工导致即便是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彼此之间的“打通”都是一个问题,更何况设计学横跨了“工学”“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举例来说,在期刊论文的学术规范方面,更多时候艺术学论文以史论研究为主,采用的是MLA范式,而工学论文则以实证研究范式为主,采用的是APA的格式,假设两篇文章出现在同一本一般性的“设计”期刊中,该以哪个标准为准?再如研究者的署名。在人文学科中,学术成果常常是个人“单打独斗”来贡献的,有的人文学科研究生导师甚至明确宣称不与学生合作署名;但是在自然科学和深受自然科学影响的社会科学中,带领团队进行合作研究常常被视为一位PI的基本素质,甚至会因为一位学者的论文只是独立署名而被质疑缺乏带领团队的能力。这时候两种评价标准就不仅仅是差异,甚至是对立的了。

然而,两种标准不是谁高谁下、谁征服谁的问题,而是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笔者对此,针对性的建议,是在同一个学科(设计学)下同时包容两种不同的学科范式。比如一份设计类杂志,应该分别针对实证研究和史论研究制定两套学术规范,让两类范式下的学术文章在同一份刊物中并行不悖(可以通过栏目进行一种区分)。与此同时,在作者署名方面,也根据不同的范式进行一种更加包容的处理。比如,对于设计史论类论文,应该明确提出鼓励独一作者、独立署名(可规定联合署名不超过两人,只认可第一作者,不设通讯作者);而对于实证研究,则严格按照自然科学规范,鼓励课题组联合署名,其中设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甚至可以明确提出不鼓励PI独立署名。换言之,针对不同设计领域的不同学术范式,设立不同的“不当署名”的判断标准,总之,没有哪个标准放之四海而皆准,但二者必居其一。

当前设计学理论缺乏“学科间性”,还表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设计政策的制定和设计产业的发展方面。这些年,各级政府对于设计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加。不仅有四座中国城市成功申报为联合国“设计之都”,许多城市兴办设计周、设计大展,在国家各部委层面,也先后有多个国家部委发布有关设计的各种惠民政策,扶植设计产业发展。然而,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不同的“设计之都”对于“设计”的理解却是大相径庭的。如深圳“设计之都”的相关政府行为,多以扶植平面设计为主,深圳市的工业设计产业基础显然还不如同属广东省的顺德。而武汉作为设计之都,则可以说“平面设计”几乎是缺席的。在一些城市,近年来成立了半官方行为的各种设计基金会、设计大会,但这些设计机构和组织也往往以工业设计为主体,而在使用一般性的“设计”概念的时候几乎不假思索地把平面设计、服装设计等排除在外了。

诚然,业界的发展状态往往与学界的理论思维步伐并不一致。例如,业界往往称之为“平面设计”的领域,在学界则称为“视觉传达”。业界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各个行业,分散于各个不同的主管部委,但在学界这些则统称为“传播”。在业界,广告归属于工商管理业,而在学界,广告专业则并非在工商管理学科,而是在新闻传播学科旗下。对应的,学界有统一、整合的“设计学”学科,但在业界,规划、建筑、景观、服装、出版、广告、包装、工程等,则往往分属于不同的行业,这种“隔行如隔山”的现象仅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国家统计局的“行业目录”设计、传播部分的巨大差异中便可见一二。对此笔者的设想是,学界的学科目录不仅仅是为方便院校招生而设置的,更承担着为国家相应行业扮演“智库”角色的重要职能。学术界的思考不仅涉及各个设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也会综合协调学科与学科、专业与专业之间相互契合的逻辑性。因此,相对于业界的具体实践,学科目录往往带有“理论先行”的色彩,可以引导实践逐渐往学科目录的逻辑上发展,而不是相反。在这方面,作为一种应用学科的设计学理论自然要指导业界实践,一个整合的“设计学”观念对于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关决策的制定也应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政策制定方面,仍然缺乏一种整合的思维。近年来,我国商务部联合各个相关部委(唯独没有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了多个有关工业设计、外包设计乃至服务设计的产业发展扶植政策,但笔者仔细研读了这些文件(包括征求意见稿),发现这些政策基本上与平面设计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而无独有偶,虽然2012年来文化部(今文化和旅游部)的中国设计大展以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全国美展艺术设计展区都旨在倡导一种“大设计”观,试图把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等涵盖其中,但事实上除了平面设计和一部分院校的设计教师外,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等领域的业内人士还是不买这些“大展”的账。对此笔者认为,所谓“设计产业”应该是一个整体。尽管眼下,工业设计所主导的“大国重器”为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山寨”货泛滥的重灾区,亟须整治,但设计产业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业设计产业。所谓“服务设计”,也不应该仅仅与工业设计相关,而应该考虑到平面设计、服装设计等领域的基本情况。

在笔者近年来关于设计产业的研究中,由于意识到设计产业构成的复杂性和包容性,因此往往使用限制词来加以限制,如“平面设计产业”。笔者认为,在没有充分掌握和调研各个主要设计门类的时候,不应该使用一般性的“设计”概念,而应该在应用时标注行业的属性,如“工业设计产业”“服装设计大会”等。事实上,现在很多场合提到的“设计产业”,往往是工业设计产业的代名词,这种以个别代替一般的做法是极其不严谨、不妥当的。至于一般性的设计产业研究,应该建立在各个门类设计产业充分发展、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而后综合工业设计产业、环境设计产业、服装设计产业、平面设计产业的研究进展,建立一般性的“设计产业”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在一般性设计学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现阶段,各地在成立一些行业组织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到所在设计行业的“这一个”的特点,在“设计”前面加上各种限定词,而不能大而化之直接使用“设计”的概念,以免偏离“设计学”的初心。

在这方面,新加坡的相关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在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国家设计中心(National Design Centre)来整合协调新加坡的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各产业领域的发展,迄今已有超过50年以上的历史。笔者曾在新加坡参观国家设计中心50年特展,展览以分期的形式展示了1965—1975、1975—1985、1985—1995、1995—2005、2005—2015五个时期新加坡在设计方面所取得的重要作品及其进展。让笔者在参观时感到惊讶的是,展览设计几乎在任何一个时期,都是充分考虑到各种形式的设计的发展状况,不太可能产生重此轻彼的情况。反观国内,笔者也多次参观一些设计史类的陈列,但大多是以某一个单一设计领域的情况为中心展开的。比如在清华大学举行的“深圳设计40年展览”基本上等同于深圳市平面设计的发展史,工业、服装、建筑设计仅仅是一种陪衬;而另外一些地方所说的“设计”又仅仅是指工业设计,甚至连展览展示的字体、色彩等本身都非常缺乏平面设计的思维和品质。在这些展览上所说的“设计”就是“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或者“服装设计”中的某一个门类,而缺乏一个整合意义上的设计观念。对于想要通过“设计”来完成整体产业升级和创新的各级政府来说,这种局面和观念必须发生转变。

当然,尽管现阶段各地、各级政府关于“设计”和“设计产业”的提法大多是某一个具体设计门类或产业的代名词,有名不副实之嫌,但从长远来看,建立一种带有一般性的设计行业组织或设计产业也势必提上议事日程,当然这是建立在门类设计学理论研究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在笔者的理想中,这种一般性的行业组织是超越和包容门类设计之间的对立的,需要充分考虑各个设计行业的特点,未来可由各级政府设置专门的设计事务管理办公室/局,或者横向联合包括工业、商务、工商管理、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城市规划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对应的,理想的设计行业组织,也不应该仅仅从属于文联或者科协等任何单一的民间组织或人民团体,而应该加强横向联合,设立跨学科、跨机构的行业组织,从而使得业界的理念与学界的步伐一致。

 

结语

 

综上所述,行业的转变有赖于学界的观念引领。在学界,设计学理论的学科建设,需要经过两个同样必要的阶段:一是要警戒艺术学理论研究的覆辙,避免研究者从哲学、美学、经济学等外围进入研究,只懂“理论”而不懂“艺术”。研究者需要做到“不通一艺莫谈艺”,并且不同于具体设计门类的批评家(如平面设计批评家、建筑批评家等),设计学理论研究者不仅要通设计实践,而且还不能只通一门,而是至少要两门或者两门以上。当然,这里所说的“通”并不见得是精通,不需要理论研究者和专业设计师达到同样的水准,但至少要接触,要懂,甚至最好还能有一定程度的参与,这样才能做到一种“同情式理解”。二是要从特殊抽象为一般,要对各个设计门类进行比较、概括、提炼和理论升华,建立具有普适性和解释力的理论。为了与一般的哲学、美学理论拉开距离,作为应用学科的设计学理论应该表现为一种可应用、检验和重复的社会学理论的形态——设计学应参照社会科学中的社会学、人类学、法学、政治学、传播学等,建构可以应用于实践,并且可被实证材料修正和扩展的理论模型。如此,我们才能通过学界的智慧在全社会普及一个完备意义上的设计观念,进而拉动整个创新设计产业在中国的建立与升级。

 

参考文献

[1].祝帅:《论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8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造型艺术》2018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网》2019年6月14日全文转载)

[2].周志:《从范畴、路径与导向看设计学科的间性特质--兼与祝帅兄商榷》,《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9年第1期

[3].金纾:《“学科间性”语境下的设计学视野探析》,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21年第2期

[4].祝帅:《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设置中的若干问题》,载《工业工程设计》2022年第1期

[5].陈晨(采写):《设计学发展呼唤探寻“学科间性”--祝帅谈中国设计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载《服装设计师》2021年第6期

[6].朱光潜《怎样学美学》,《编创之友》1981年第1期

[7].[英]麦克斯·缪勒:《宗教的起源与发展》,金泽译,陈观胜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页

[8].[英]以赛亚.伯林:《哲学的目的》,载《概念与范畴:哲学论文集》,凌建娥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年,第7页

[9].祝帅、石晨旭:《新文科背景下“工科设计”与“艺术设计”关系思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10].杨简茹:《“学科间性”视域下的中国艺术设计批评》,载《服装设计师》2021年第1期

[11].石晨旭、祝帅:《中国平面设计产业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

 

(本文作者祝帅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图书馆副馆长。文章来源于作者在《艺术工作》2022年第4期发表的文章。)

 

编辑:任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