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谈“NFT与数字产权的产业与政策"
陈少峰谈“NFT与数字产权的产业与政策”
“NFT有着与虚拟币不同的性质和价值实现的商业模式,因此真正的NFT不会存在“份额化”炒作等不规范的金融问题。而涉及NFT等的数字产权及交易将是十年内中国最大的文化产业门类之一,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数字产权保护政策和相关的交易规则。”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文章来源于烽火文创公众号
“NFT与各种虚拟人的数字产权、新媒体账户、文学作品、图片等等各种数字产权”的市场规模很快就要达到大几万亿,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数字产权保护政策和相关的交易规则。”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民建中央文化委员会副主任陈少峰教授如是说。“当然,这里的NFT和数字产权不包括像比特币那样的虚拟币。”他补充道。
先解释一下,NFT和虚拟币的价值实现的商业模式正好是相反的。虚拟币和官方的数字货币不一样。数字货币是直接和实体货币挂钩的(有多少实体货币才能制作发行多少数字货币)。从金融监管的视角看,数字货币和虚拟币的区别很明显,数字货币是货币主权方发行的,完全可控的;虚拟币是庄家支配+市场化的,有些是不可控的,比如庄家就提前多发行很多虚拟币用低价来“做局”。因此,虚拟币是同质化代币,不是货币,只能叫虚拟币而不是虚拟货币(不是数字货币)。
NFT其实和虚拟币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技术原理有点像,特别是应用了区块链技术。虚拟币是同质化的代币,NFT是非同质化的代币;任何一种虚拟币都可以发行无数个,任何一种NFT都只能有一个。或者说,一种虚拟币如果发行很多个,它就不是NFT。所以,NFT很像明星,适合个性化。某些地方发现数字图片,号称10000个限量,这就是虚拟币同质化,而不是NFT。所以,目前做同质化类似于“虚拟币”并出轨的,很多是文博事业单位,而不是原创设计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当然,同质化的虚拟币(艺术化数字化设计产品)如果限定其交易次数和交易时间,比如每一年只能交易一次,也是可以的,否则就存在“份额化”炒作问题:之前很多文交所都出现的问题。但是,真正的NFT不会存在这种不规范的金融问题。
陈少峰教授说,NFT的种类有很多,只要是数字化、区块链加持的内容(具有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包括形象IP、绘画、图片设计、音乐、游戏等等,都是NFT;数字人是NFT的一种。虚拟人的种类有很多,数字人是其中的一种。数字人的种类有很多,目前常见的数字人只是其中的几种而已。
数字产权涉及的不仅仅是NFT或者虚拟币、游戏道具、虚拟人,还包括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所有财产和资产(多数未确权认证)。从产权视角看,数字产权的确权认证需要政府或者央企、以及其委托的机构来做,包括评估其中潜在的各种风险。
陈少峰教授指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上来看,数字产权及其交易将是十年内中国最大的文化产业门类之一。除了现有的NFT的收藏交易之外,通过垂直开发NFT每个领域的产品并构建包括衍生品在内的产业链,都可以大大扩展产业规模。
从政策层面上看,政府首先应该允许NFT的交易,因为它很保险,就算市场炒作也不会形成坐庄或者非法集资之类的问题。其次,制定保护数字产权并促进交易的机制、监管办法和平台运行规则。再次,建立规范的拍卖和交易平台,促进NFT的稳健发展(陈少峰教授认为,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上海浦东新区都可以分别建立一个NFT交易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NFT不是元宇宙,它是元宇宙产业中的一个领域,但可以称之为“IP元宇宙”。